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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荔波致17人死煤矿不具备试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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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初步查明,贵州荔波4日发生的17人死亡事故的煤矿并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试生产。同时,该煤矿还存在瓦斯管理混乱、非法承包等问题。
  10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死亡。经查,该矿2003年建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2008年技改为9万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建设项目《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均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2008年10月开工建设,今年6月29日经黔南州工信委批复进入试生产阶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公布的安平煤矿事故通报称,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掘进井下+350m水平水仓时进入突出煤层,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认为,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属技改矿井,其水仓正在建设,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二是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却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虽然购买了瓦斯抽放装备,却未形成系统,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作业;三是该矿瓦斯管理混乱,瓦斯浓度由0.2%突然增大到1.28%后,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四是该矿非法承包,劳动组织十分混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借口市场供需紧张突击生产、冒险生产而不顾安全、忽视安全。对完成技改进入试生产的矿井,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生产。切实加强煤矿防突工作力度,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坚决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跟踪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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