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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生在该局召开的党委会上,因为“进干部”的问题打了副局长廖曜中,衡阳市公安局和市委组织部已介入调查。11日晚,衡阳司法局副局长廖曜中向南都记者确认此事,仍在医院就诊的他声称已报警。事件另一当事人万春生则对南都记者称,“市委组织部已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10日下午已作出处理意见”。
在党委会上出现正副局长互殴的场面,其实是非常罕见的。一方面,在崇尚中庸和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背景下,两个具有一定级别和身份的官员发生正面冲突,可能性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在一把手负责制的权力语境中,副职敢于向一把手叫板并毫不退让的情况也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因此,这一事件具有相当程度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不过,“正副局长互殴”所勾勒出的权力生态是值得深思和品味。
先来看这样一个细节。当时是局长万春生先动手,“还有人抱住我不让我还手,只能让他打”。有资格参加党委会的,必然是该局的党委委员即核心领导成员,局长先动手自然是因为副职敢挑战自己的个人权威而情绪失控,而其他副职拉偏架“抱住他不让还手”,又从另外一个侧面折射出局长权威的不可侵犯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出现这么一个“较劲”和刺头的副局长,局长的“调人”行动会轻描淡写地完成,不管符合不符合程序。
据报道,廖曜中说,他不同意该女生调至其分管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因为这件事程序不对,作为分管领导,事先他对此事不知情。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程序”的问题,还涉及权力的内部分配和纷争,局长的权威没有顾及副局长的既得权力和面子,就导致了双方翻脸成仇并挨了打。倘若被“调”人员不是要进其分管的部门单位,他恐怕也不会跟局长起冲突。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局长向副局长挥拳相向,底气之足来源于大权独揽的权力膨胀,而这种权力膨胀则不是没来由的。长期“说了就算”,缺乏监督(领导班子层次的监督都形同虚设,遑论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了),突然冒出一个唱反调的副职来,局长大人怎么能接受得了?怎么能不暴跳如雷?而还值得强调的是,这位挨打的副局长似乎也不是为了维护制度公理和程序正义,而多是为了捍卫个人的权力尊严。
因此,在我看来,“正副局长互殴”实际上是另类形式的“权力内讧”,体现的是一种一把手权力无所掣肘失去监督肆意妄为的可怕生态。
□陈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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