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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托关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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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报道一企业老板花500万元,托号称某领导亲属的人办理探矿权证,不料办来的却是一张假证件。时下,一些人怀有浓厚的 “托关系”情结:遇到交通纠纷,不是想着报警,而是掏手机联系 “熟人”;应聘职位,不是准备考试,而是四处打探找 “关系”;寻医问药,不是排队挂号,而是托关系找 “后门”……不这样做就觉得不踏实,就没有安全感,就会焦虑。
    讲人情、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托关系”情结除自身主观原因外,一方面与历史、文化等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部门 (单位) “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造成的。有的党员干部,面对前来办事的 “陌生”面孔,要么打哈哈,要么故意刁难,采用 “小事支、难题躲、热点推、矛盾交、绕道走”等办法应付领导和群众;而对于 “有关系”的人,即便不合制度规定也大开绿灯,打电话、写字条,结果难事不难。长此以往,致使 “托关系”情结越来越浓厚。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恰恰利用人们的这种 “托关系”情结,捏造自己的身份、鼓吹自己的能力,虚构“办事”的难度和时间,继而以需要 “人情费”、 “好处费”等名义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实施诈骗。 “托关系”情结不但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甚至违法乱纪。
    解除“托关系”情结,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党员干部和群众彻底摒弃 “情大于法”的思想。对于影响大、危害大的诈骗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其次,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严肃查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使那些“托关系”者无机可乘。
□武城 赵华
发表于 2012-8-2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猛于虎,把官管住了,民自然就不敢“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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