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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国家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助理级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内容里未提及报考条件,有知道的吗?补充下,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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