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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特大矿难18名矿工遇难 副矿长一审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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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12月13日,湘潭县谭家山镇新立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矿难,18人遇难,3人轻伤获救。近日,时任该矿安全副矿长的陈国圃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12月13日下午5时22分许,新立煤矿井下-480米水平处一个空气压缩机突然起火,并迅速引燃附近的电缆和电机。省、市、县有关部门虽全力抢救,但因火势太猛, 21名被困矿工除3人获救外,其余18人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时任新立煤矿安全副矿长的陈国圃一直外逃,直至2010年11月才在广西落网。今年5月,陈国圃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法庭上,陈国圃认为,矿难发生时,自己正在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学习,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前,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新立煤矿竟违法组织生产,并擅自超越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挖,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机构与章程。作为安全副矿长,陈国圃没有整改和消除矿井的安全隐患。

  在此之前,新立煤矿主要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唐申泉、矿长唐建能与该矿电工易某等人,也已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上,陈国圃认为,矿难发生时,自己正在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学习,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晕 这个是什么逻辑啊
发表于 2011-10-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牢1年6条命??
发表于 2011-10-1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
发表于 2011-10-1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疑问是 矿长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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