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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从救援指挥部最新证实,湖南衡阳市霞流冲煤矿矿难造成29名矿工遇难,另6名矿工升井生还。
从事发后到现在的报道中,我们能了解到的信息有:矿难发生后35人被困井下;然后是5人被救,仍有20多人被困;早些时候的报道是6人生还,28人遇难,仍有1人生死不明;最终的情况是29人遇难。报道还告诉我们,这是一家国有矿,五证一照齐全,属合法矿井,现有职工500多人,其中在岗职工160多人……对矿上情况介绍不可谓不细,可就是一个关键信息,始终没说——这家煤矿有没有按规定安排领导带班下井?
领导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规定实施一年有余,现在看来,这样的办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矿难的发生;但在热热闹闹了一阵之后,领导带班制度好像不被提及了。
这一年,大大小小的矿难又出了不少,又有一些矿工弟兄永远上不来了。出台“领导带班”制度的初衷绝不是为了让大家同生死,而是为最大限度地激活领导对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重视。国外有个经验之谈说,“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如果企业高管们的生命有可能成为事故成本的一部分,他们对预防事故的重视就自不必说了。那么,让矿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规定,从理论上说,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领导们不愿意以生命的不确定去换取生产业绩,他们定会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惜代价搞好安全防范,乃至在不能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宁可停产。
然而,这项制度在实施伊始就遭遇抵制和变通,有的矿领导为逃避下井居然一口气“提拔”了若干“助理”,专供带班下井之用,说明什么?矿领导们怕死,他们对井下安全没有充分的信心,害怕下井就可能上不来。既明知不安全,为什么不想方设法提高安全水平呢?
一项制度如果可以这样自动作废,不如当初就没有;如果当初就没有,人们可以抱怨制度不完善。而有了又不重视,不但又回归到不完善,更要损失信用,还有脸面。
内蒙古通辽 马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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