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厂区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电路(指电压在500伏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动力、安技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组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限期,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不可再作临时接线处理。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动力、安技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超过—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7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8.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绳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8.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8.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8.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8.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8.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8.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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