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一节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作用
1.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通过培训和演习,可以使应急人员熟悉自己的任务,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错力,并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评估应急人员的整体协调性。
2.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先期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3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E,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应急准备活动。
4.应急预案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确保当发生超过本级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与有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5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利于各方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事故及其相应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促进各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中第四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基于可能面临的多种类型重大事故灾害.为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和层次,并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对应急预案合理地划分层次,是将各种类型应急预案有机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可分
(一)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相当于总体预案,从总体上阐述预案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通过综合预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应急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及预案的文件体系。更重要的是,综合预案可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般的应急指导作用。
(二)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一自然灾害、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预案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而编制的。它是针对具体装置、场所、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下编制的某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的特点是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该类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因而现场处置方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现场具体救援恬动的指导性。
现场处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为单项预案。单项预案可以是针对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或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或维修活动(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线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随着这些活动的结束,预案的有效性也随之终结。单项预案主要是针对临时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相关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应急预案必须以客观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各相关方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按照科学的编制程序,扎实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使应急预案中的内容符合客观情况,为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有效应用奠定基础。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9002--2006),并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该导则明确了应急预寨应包含的内容和编制要求,为应急预案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依据。根据有关法规及该导则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进行合理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主要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