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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比较》第13辑作者:王绍光 原题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 出版:中信出版社出版
自从19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现代煤矿开采以来,死亡事故就屡见不鲜,例如,在1907-1919年,辽宁抚顺煤矿的平均死亡率就高达每百万吨煤产量123人。最严重的煤矿事故发生在1942年,辽宁的本溪,死亡人数为1594人。
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政府为降低煤矿开采工业的死亡人数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尽管在过去50年里做了很多工作,死亡人数和死亡率依旧保持在相当高的不必要的水平上。
图8总结了1949-1978年的国有煤矿死亡人数统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头8年,煤炭产量持续提高(参见图5),每年的死亡人数大约为700人左右。1959年煤炭产量翻了一番,第二年又增长了37%。但是,这样迅速的产量提升伴随着更加迅速的死亡人数的增加。在1959年和1960年,分别有5098和6036名矿工死亡,这也是共和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高的两年。当时是大跃进时期,死亡率的提高也许与如下原因有关,激进的地方政府匆忙招募了成百上千的新矿工,他们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大跃进的狂热消退之后,国有煤矿的死亡事故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是,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下降趋势停止了,死亡人数再次上升,从1965年大约1000人,上升到1978年的4500多人。
如果以每百万吨煤炭产量的死亡率计算,结果也是大同小异。煤炭安全生产指标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头3年里得到了显著改善。此后,直到改革开放以前,则出现了三次死亡率高峰期,分别是1952-1954年、1958-1961年以及1966-1970年。最后一次高峰到来的时候,正处于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期,全国各地的公共机构都处与瘫痪状态一旦这些机构恢复了运作,死亡率在整个70年代就变得多少稳定了下来。在毛泽东时代末期,国有煤矿的死亡率要比1949年时有显著降低,但是,与1965年取得的历史最佳记录相比则高出很多,1965年的死亡率是每百万吨煤炭产量4.4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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