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国家实行专门监管的办法。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是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法律依据;压力管道的监管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电梯监管依据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起重机械监管依据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监管依据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客运架空索道监管依据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管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爆电气(器)监管依据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厂房等重大财产的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中央管理劳动部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价费字268号文进行。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职业安全卫生和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特种劳动防护品生产许可证和各种培训考核规定的设备和作业。 由于特种设备的操作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发生事故,将机毁人亡,不仅对操作者本人,而且对他人和周围设施会造成严重损伤或破坏。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即特种设备应实行特殊管理。对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不得长期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能正确使用。除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测检验,实行安全认证外,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 新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时,应确认该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在确认登记表所填各项正确无误后,才允许该特种设备注册。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全、不真实的特种设备,不予注册。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登记表,向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安全监察机构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对该特种设备予以注册。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治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的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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