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安全手册及培训教材 一、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 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施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有效; 3、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4、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三)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 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生产活动月、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讨论或文化宣传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 进行的安全教育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到员工培训档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