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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伪装井下逃生警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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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师宗矿难:矿工举报领导伪装井下逃生假象。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昨天(11日)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发后,矿领导齐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新华网)
我国既是产煤大国,又是耗煤大国,因此在众多的井下煤炭开采中难免发生安全事故,为了减少井下人为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开始,施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此项措施是为了增强矿领导对井下安全的监管责任,让领导能亲身体验井下安全环境,随时能够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这样一项,即保障企业利益又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措施,自实施以来却频频遭到某些企业领导的暗中抵制,于是就出现了张冠李戴下井的替身领导,突击提拔的下井敢死助理领导等怪事,这次云南师宗矿难又发生了领导伪装井下逃生闹剧,活脱脱暴露出某些企业,既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又不舍得在安全上投入的自私自利丑恶面目,也警示了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在落实上存在问题。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据报道,这次发生的云南师宗矿难,经核实,事故发生时,夜班带班副矿长齐谷明,大班长岳友山都未下井,而且事发后,齐谷明并不是及时救人,而是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假象。可见,事故发生时两个主要领导都不在井下,带班领导都不在又是在矿难发生后才暴露出来的,也就证明了平时该矿领导带班下井只是写在白纸上的计划,虽然这只是个案,却反映出这种现象在采矿企业中普遍存在。从齐谷明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行为看,对于未带班下井的严重性他是清楚的,何以不执行制度,就在于缺失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的有效监控。
矿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联系共同蒙蔽监管。据报道,发生事故的矿工尹某透露,有两名矿工既要倒车干活,还要负责放哨,发现煤炭监管人员来检查,就马上电话通知井里的班长,就会组织矿工撤离矿井。这样的自欺欺人的内部管理,也就说明了矿工被眼前短暂利益所驱使,已经和企业领导沆瀣一气共同防范安全检查,这样的安全意识怎么会落实领导不下井矿工可以不下井的监督措施。
监管执法缺位,监督模式简单造成安全漏洞。媒体披露,私庄煤矿被停产整顿期间一直在采煤,一些矿工透露,煤矿管理混乱,瓦检员竟参与采煤。从矿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安全监督部门执法不到位,对于停产整顿的煤矿只是发现安全问题而不依法进行彻底关停,又不采取灵活的不定时突击检查方式。对于安全瓦检员竟然不进行日常督查管理,就造成了瓦检员参与采煤的情形,这样的瓦检员形同虚设,怎么能够监控煤矿的瓦斯浓度。
矿领导伪装井下逃生警示我们,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但对于监督制度却失于有效落实,对于安全执法失之与严,对于安全检查失之与勤,对于安检员失之与管,对于众多矿工失之与交流。这些警示,就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监督、进行安全排查,深入群众进行交流、进行安全调研,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对矿工安全警示教育,让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断工人与企业的利益链条,强化对安检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安全生产要做到居危更要思安,防患于未然。对于伪装井下逃生想蒙混过关的领导就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作者:赵茂盛
发表于 2011-11-1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安全管理现实。
发表于 2011-11-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官不如现管,管理人员的数量与监管的质量都不达标!!!
发表于 2011-11-1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师宗矿难:矿工举报领导伪装井下逃生假象。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昨天(11日)表示,当天的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事发后,矿领导齐谷明才匆忙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新华网)
我国既是产煤大国,又是耗煤大国,因此在众多的井下煤炭开采中难免发生安全事故,为了减少井下人为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开始,施行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此项措施是为了增强矿领导对井下安全的监管责任,让领导能亲身体验井下安全环境,随时能够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这样一项,即保障企业利益又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措施,自实施以来却频频遭到某些企业领导的暗中抵制,于是就出现了张冠李戴下井的替身领导,突击提拔的下井敢死助理领导等怪事,这次云南师宗矿难又发生了领导伪装井下逃生闹剧,活脱脱暴露出某些企业,既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又不舍得在安全上投入的自私自利丑恶面目,也警示了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在落实上存在问题。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据报道,这次发生的云南师宗矿难,经核实,事故发生时,夜班带班副矿长齐谷明,大班长岳友山都未下井,而且事发后,齐谷明并不是及时救人,而是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假象。可见,事故发生时两个主要领导都不在井下,带班领导都不在又是在矿难发生后才暴露出来的,也就证明了平时该矿领导带班下井只是写在白纸上的计划,虽然这只是个案,却反映出这种现象在采矿企业中普遍存在。从齐谷明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行为看,对于未带班下井的严重性他是清楚的,何以不执行制度,就在于缺失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的有效监控。
矿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联系共同蒙蔽监管。据报道,发生事故的矿工尹某透露,有两名矿工既要倒车干活,还要负责放哨,发现煤炭监管人员来检查,就马上电话通知井里的班长,就会组织矿工撤离矿井。这样的自欺欺人的内部管理,也就说明了矿工被眼前短暂利益所驱使,已经和企业领导沆瀣一气共同防范安全检查,这样的安全意识怎么会落实领导不下井矿工可以不下井的监督措施。
监管执法缺位,监督模式简单造成安全漏洞。媒体披露,私庄煤矿被停产整顿期间一直在采煤,一些矿工透露,煤矿管理混乱,瓦检员竟参与采煤。从矿工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安全监督部门执法不到位,对于停产整顿的煤矿只是发现安全问题而不依法进行彻底关停,又不采取灵活的不定时突击检查方式。对于安全瓦检员竟然不进行日常督查管理,就造成了瓦检员参与采煤的情形,这样的瓦检员形同虚设,怎么能够监控煤矿的瓦斯浓度。
矿领导伪装井下逃生警示我们,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但对于监督制度却失于有效落实,对于安全执法失之与严,对于安全检查失之与勤,对于安检员失之与管,对于众多矿工失之与交流。这些警示,就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一线进行监督、进行安全排查,深入群众进行交流、进行安全调研,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对矿工安全警示教育,让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断工人与企业的利益链条,强化对安检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安全生产要做到居危更要思安,防患于未然。对于伪装井下逃生想蒙混过关的领导就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作者:赵茂盛
来自: 安全管理论坛(bbs.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bbs.safehoo.com/thread-23665-1-1.html
发表于 2011-11-1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企业利益,减人增效,该做的工作无人去做,或是兼职糊弄,不出事才怪
发表于 2011-11-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和有关部门真正赋予安全管理人员权利,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统一。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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