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适用范围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公司还是由外界所提供的)。
本公司所需生产物资由公司统一采购,并负责送货到本公司,所以生产物资运至本公司之前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本公司产品由公司统一销售,所以产品离开本公司后的所有过程不在本体系控制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的标准的条款与本手册条款相一致,本手册引用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AQ2007-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 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3术语和定义 3.1本管理手册及本体系其他文件使用AQ2007-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导则》中的“术语及定义”。 3.2其他定义及说明 3.2.l生产单位:是指本公司的毕力赫采区、白音哈尔采区。 3.2.2部门:是指本公司的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安全环保部、地质资源部。 3.2.3单位:是生产单位和部门的总称,各单位包括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3.2.4最高管理者:指公司总经理。 3.2.5体系负责人:是受最高管理者委托,全面负责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成员,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 3.2.6管理执行者:是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的代称,也称第一责任人。 3.2.7执行者代表:是生产单位分管安全的副职的代称。 3.2.8重大危险:是指通过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3.2.9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 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构成重伤的事故。 3.2.10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事故。 3.2.11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当时死亡或负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3.2.12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