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的幼儿园校车事故再次敲响警钟,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校车事故为何屡屡发生?校车实际运营现状如何?谁该为校车安全负责?对校车的刚性需求谁来满足?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1月18日下午5时许,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学,校门口停放着几辆微型面包车。记者在不远处观察,不到一刻钟,一辆7座的微型面包车硬是挤进了十几个孩子,车门勉强关好后便发动离开了。接送车大多为面包车,往往几十个孩子挤一辆车 11月17日下午,广州白云交警二队发现一辆负责接送新科幼儿园孩子的校车,额定载员19人,但里面挤了27个人。而另一辆负责接送龙归中心幼儿园孩子的校车相关设置不符合校车标准,其额定载客人数是26人,实际载了43人。 而在江西南昌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幼儿园也存在着超载接送现象。11月7日下午,南昌市高新区交警大队交警截获了一辆超员比例高达330%以上的“疯狂校车”:车上额定载客人数为12人,可是除了50名幼童,还有一名随队老师和一名司机,总共载了52人。 记者在南昌市高新区、青山湖等地调查时也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大多是面包车,一般都超载严重。 据了解,从江西的统计情况来看,目前统计在册的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共611辆,其中273辆不在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监控之下,占总数的44.68%;而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统计数为3926辆,其中1244辆属“黑校车”,占总数的31.68%。 农村学生对校车需求较大“黑校车”和“超载校车”多集中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市中学生家庭住址一般距离学校不远,校车需求不大。坐校车的学生中,“流动人口的小孩、农村留守儿童占很大比重”。“黑校车”、“超载校车”多集中于中西部、农村地区、城市外来人口聚集区、城乡结合部。有学者统计近5年媒体报道的74起校车安全事故数据后发现,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农村学生对校车需求较大的原因,是因为撤乡并镇带来学区及学校布局调整,学区服务覆盖面加大,导致部分学生路途偏远必须乘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同时,为争夺生源,部分城乡民办幼儿园主动出车接送学生。 那么,为何屡屡出现校车“疯狂超载”?记者从山西校车的调查情况中发现:首先,社会车辆兼营学生接送是为增加收入,若收费高则无竞争力,因此超员超载、薄利多销成其盈利的主要途径。 其次,这些接送车辆车主、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核定载客人数是成年人,小学生、幼儿体重轻,两个都抵不上一个成年人。 第三,因为学生住家分散、正规营运公交没有向街道、村组延伸,因此这类车辆大多在乡镇内的村级公路上行驶,由于交警、路政稽查人员较少,驾驶员认为车况差一点没关系。 尽管不少家长早就意识到校车安全的隐患,但迫于无法接送等种种无奈,仍不得不把孩子送上一辆辆拥挤的校车。 校车经营长期“入不敷出” 买车养车成本高,校车以校方租赁为主,难以规范 校车安全让人揪心,更让人担心的是,“吃力不讨好”让校车很难规范。 “一辆校车几十万,谁来出这个钱?”“即使学校出得起钱,车辆的保养等费用怎么办?”南昌市某幼儿园后勤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台金杯面包车为例,油钱一年2万元左右,司机工资2—3万元,再加上车辆保险和维修保养费用等,一年下来5—6万元的开销。这笔开销,对于很多学校来说并非小数目。 从广州的情况看,目前校车均由使用学校自行负责购买或租用。以海珠中学为例,目前有6辆校车,包括5辆大巴、1辆中巴,连校车带司机都是学校向社会上的单位长期租借。“学校养不起专职司机,而且买辆车要10多万元,要10多年才回得了本,更不要说养车了。据我了解,其他民办学校也很少有自己养校车的。”该校校长郭开枝表示。 调查发现,在山西灵石县乃至整个山西省,没有校车属于普遍现象。一是政府买不起;二是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养不起校车; 要么不办校车,要么自己租赁,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出台的校车标准很难得到有力执行。 没人愿担的责任谁来担 校车问题非某一个部门能够解决,但政府不能缺位 不办校车,还缘于不愿担责,这是很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难言之隐。一些老师透露,现在一些学校有专门的车接送学生,却不会去相关部门登记,他们就怕“出事担责任”。 为千方百计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很多民办学校都与司机签订了挂靠合同,校车在外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即司机或校车承包商)及相应保险公司,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记者在南昌市教育系统采访时发现,大部分校车是挂靠在几家固定公司里的。很多中小学、幼儿园都认为,如果车辆不是学校的,交通安全就与学校无关,学校也管不了。
学校不愿负责,那么,校车究竟该由谁管,教育主管部门,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安全发展,出路何在? 有专家认为,对于校车管理,之所以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是因为,校车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 山西省人大代表张月芝分析,目前交通、公安、教育、安监等多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能,但又各有实际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李蓝认为,校车的利润率较低,责任较大,如果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恐怕不会有企业愿意办校车。而且,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是单纯的社会力量没有能力提供的。比如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完善校车的标准;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多方协调配合等。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推动校车工程。 转载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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