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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过 于 2011-11-23 17:30 编辑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样做的后果应该会让企业尽量少用育龄女性的。国家一再将社会成本转嫁到企业,试想一下一个正常的育龄女性,到企业上班不到一年如果生育的话,企业需要最多支付四个多月的假期。每个月按北京的最低生活标准800元加上保险企业需要承担的600元。每个月企业需要支付1400元。一共5600元。
另外基本上外地户口无法上生育险,这部分费用,应该是5000元左右。
企业总共需要承担的成本是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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