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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保护女性还是增加就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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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路过 于 2011-11-23 17:30 编辑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样做的后果应该会让企业尽量少用育龄女性的。国家一再将社会成本转嫁到企业,试想一下一个正常的育龄女性,到企业上班不到一年如果生育的话,企业需要最多支付四个多月的假期。每个月按北京的最低生活标准800元加上保险企业需要承担的600元。每个月企业需要支付1400元。一共5600元。


另外基本上外地户口无法上生育险,这部分费用,应该是5000元左右。

企业总共需要承担的成本是近万元
发表于 2011-11-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情是领导用屁股想出来的。
发表于 2012-3-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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