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级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未建立或未确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2、逐级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签订各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和充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审核、备案;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调整和充实,或者管理人员变更未及时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审核、备案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300元。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5、依据HSE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方针、目标、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针、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制定,或者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元。 6、确保职业卫生投入用以改善单位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未提供用以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或者保护员工相关权益的职业卫生投入,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2000元。 7、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并做到持续改进,重大问题纳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 内容之一缺乏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 8、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三同时”管理工作或建设项目未执行 “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