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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导支撑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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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致辞和主题演讲


李毅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开幕之际,我谨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参加会议的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单位和各方面的领导同志,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本届论坛以“唱响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然性,准确把握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丰富完善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进一步提高认识、指导实践,促进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工作,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设置了“安全发展•安全文化”、“安全发展•安全理论和政策”两个分论坛。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希望大家围绕主题,据实而论、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下面我就指导支撑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和政策措施体系,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先谈一些认识。

一、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其要点包括:

一是“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学习会上说:“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以来,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渐趋稳定、逐步下降、最终实现根本好转的安全生产发展周期。重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致力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总体趋势,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遵循“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上述两大约束性指标与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共同纳入了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十一五”规划也都确定了与国家目标相衔接的安全生产目标。国务院安委会连续4年实施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逐级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初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和谐进步各方面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随着安全生产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上的逐步深化。构成安全生产方针的三句话,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综合治理”进入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了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表明了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在对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进行积极治理的基点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扭转被动,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长治久安。

三是“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政府和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守土有责,为官一任须保一方平安。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抓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摆正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自觉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各方面工作一起抓、一肩挑,一岗双责。各类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既需要企业家的自觉性,离不开员工的积极性,也需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政企分开不等于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要从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包括安全在内的企业诚信体系、强化外部监督、落实行业指导等方面共同着手,坚决纠正一些企业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督促企业依靠职工群众,注重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内部管理,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各类企业的贯彻落实。

四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积弊已久、积重难返,有的已成“痼疾”,须用严刑峻法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高法高检作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惩罚力度。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开展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违规入股煤矿行为,制定了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加大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目前我国司法和行政资源配置现状,必须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是用科技教育引领支撑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必须坚持“科技兴安”,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加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强制性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加快培养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抽采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各重点行业修订制定了安全技术标准,在高危行业推广应用了近百项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定期发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制定发布了“十一五”安全科技规划,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框架下组织开展了煤矿、矿山、危化品等领域安全生产重点课题的科研攻关。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培养急需人才,其中煤炭本科招生2006年增加42%,2007年增加36.5%,达到23827人。

六是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安全生产为了人民群众,同时又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问题、举报事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要加强安全文化和舆论阵地建设,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宣传各地、各行业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据实举报,要及时公布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5年底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体制等12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抓紧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年半来,国务院各部委、各有方面围绕上述内容抓紧工作、狠抓落实,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办法措施。各地政府也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由12项治本之策所构成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的基础上,符合现阶段国情和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化,是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的概括和总结,是我们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又一重要收获。这一体系的初步形成,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趋于健全完善,意味着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进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新阶段。

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结构完整、内涵丰富,包含了安全生产的各种要素,以及安全生产的各种方法手段。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

从构成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上看,12项政策措施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5类:一是安全文化,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加快高危和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加强社会监督,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法制,加快安全生产配套立法,从国家的法律法规,直到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密罗织安全生产法网,增强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三是安全责任,包括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坚持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绩业绩;加强和改善经济调控,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环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惩治失职渎职以及腐败现象;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实施行业有效指导。四是安全科技,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开展重大课题科研攻关,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五是安全投入,包括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的投资主体;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偿还历史欠帐;加大信息、应急救援等公共安全基础投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等。

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手段上看,12项政策措施可以分为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方法手段和途径。经济手段尤其突出。200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转发,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40多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伤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优惠经济政策。仅在煤层气抽采利用方面,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税收优惠、煤层气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矿权与气权统一设置和协调开发、扩大对外合作等多项经济政策。

一个时期来的实践表明,由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符合国情、切合实际,治之有力、行之有效。既是长效机制,也是速效机制,只要认真贯彻、落到实处,就能够发挥作用、见到成效。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切实举措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07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目标的期限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落实年:就是要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攻坚年:就是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下决心攻克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1—5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和14.3%,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6%和16.2%。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点行业领域潜伏的隐患问题仍然很多;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不稳定,非法违法生产和事故一度反弹;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转变,“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压力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通知,部署从5月下旬到9月中旬,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检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相继下发4个文件,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和中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已按照国办《通知》和安委办《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正在组织企业自查自改。

(一)重要意义。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既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也是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反弹的断然措施,也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提高企业安全保障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之策;既是一项集中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需要持续努力、常抓不懈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排查治理隐患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在目前高危、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频发的现实情况下,现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就在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减少人员伤亡。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问题的集中表现。隐患不除、事故未已。只有根治一处隐患,才有可能减少一次事故;只有扎扎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逐步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只有抓好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这个基础环节,才能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逐步好转。

(二)内容和步骤。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覆盖了包括煤矿、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在内的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曾经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排查治理那些可能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不仅要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如事故查处、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按照安排,6-7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资金,限期整改;7-8月为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从省到乡镇,都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自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第四季度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再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三)方式方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要广泛发动从业人员开展群查群治,通过技术和管理人员查找治理企业层面的重大隐患,通过专家学者剖析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隐患问题。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其中煤矿、道路交通是重中之重;二是重点地区,要突出抓好相对滞后、事故反弹的地方;三是重点企业,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四是重点隐患,必须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立即治理。总之,一定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位来宾、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现阶段以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我国安全生产都将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必须坚持两分法、两点论:一方面要看到成绩,认清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另一方面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等情绪,要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居安思危、言危求进,持续努力、扎实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关注的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对政策的关注相对较少一些,我搜集了一篇有关政策的文章与大家分享一下,虽然有些过时,但也可以印证一下政策落实的效果哈,哪位有关于新政的文章,可以发上来,让大家共同耳目新。
发表于 2011-11-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局长升格为李部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发表于 2011-11-2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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