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105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安全生产技术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经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 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 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1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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