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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尾矿库的安全,美国、加拿大等国都把对尾矿库的安全列为该国劳动部门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劳工部矿山安全卫生署所属的技术中心制定有尾矿库的安全检查指南。矿山安全卫生署下属6个区的安全检查总部及各检查站对尾矿库每年必须检查2次,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通知限期治理。对未及时处理又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原因的,处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起诉。加拿大等国都规定,尾矿库的设计和验收都必须经劳动部门的审查。
国际大坝委员会在1984年组建了国际大坝委员会矿山和工业尾矿坝分会 这个分会目前已经独立出来 ,针对全世界日益增多的尾矿库制定一系列安全方面的方针,交流各国对尾矿库安全工作的法规资料和技术经验,促进尾矿库安全技术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下,尾矿库工程专业队伍从无到有,现已拥有尾矿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与生产管理的各类人才,且专业齐全、水平较高、素质过硬。在尾矿浓缩与输送的理论研究和新型高效设备的应用,高堆坝渗流与稳定分析的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降低坝内浸润线增加坝体稳定的理论与实践,岩溶区和地震区的尾矿库建设,尾矿水处理,尾矿坝观测系统,中线法和下游法筑坝工艺研究和实践,细泥筑坝理论与实践,排水系统、复垦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水平。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特别强调了对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矿山企业对尾矿库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并明确: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实施的安全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这种具有法律形式的统一监督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体现国家意志,是其他种类的监督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所不具有的。
2、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的约束性:对我国管辖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劳动部门的监督具有普遍约束力
转自:http://baike.baidu.com/view/39714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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