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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法规
尾矿库作为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又是重要的危险源,它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2)《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EJ794-93)
(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
(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5)《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6)《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 待发
3、生产管理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90)冶矿字第185号
(2)《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劳动部 1996 35号)
(4) 《尾矿库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待发
4、安全监督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2)《关于尾矿库闭库安全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
(3) 地方有关规定
擅自动工万万不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闭库后的尾矿库的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初期坝;2、堆积坝;3、排水管;4、第一个排水井;5、后续排水井;6、尾矿沉积滩
正像水库用来蓄水,尾矿库是用于堆存尾矿的。但是与水坝不同的是,尾矿坝通常要有良好的渗水性,以排除库内积水。尾矿坝由初期坝和堆积坝组成。初期坝一般由毛石堆砌,堆积坝则是随着尾矿的增加,用沉积的粗粒尾矿堆积。这种坝体的结构含有大面积的厚层细泥夹层,使坝体具有不稳定性。在发生洪涝灾害,或受到人为破坏时,坝坡会出现圆弧形滑动面造成溃坝
黄金矿山的尾矿库更有其特殊性,一是尾矿库 坝 址的选择,往往为了少占农田,多数地形条件差,山谷狭窄、坡陡、库容量小,汇水面积较大,调洪库容小,致使坝体相对较高。干旱地区如选矿厂有回水要求时,坝内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形成人工建起的高势能“泥石流”。二是由于选矿工艺的特点,金矿多采用浮选、氰化或浮选与氰化等联合工艺提金,并且近年来为提高金的回收率,加大了磨矿细度,-200目尾矿粒度达70%~95%,给尾矿筑坝带来一定困难,通常容易造成堆积坝体的浸润线偏高,出现坝外坡渗流、管涌和坝脚的沼泽化,给坝体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
为了防止滥挖尾矿库造成严重危害,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20号令中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目前,对于已经闭库的尾矿库要加以开发利用,必须经过地、市两级环保部门和地、市、省三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批准。
转自:http://baike.baidu.com/view/39714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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