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回应内容涉及“组织煤矿救灾演习”、“防范治理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法》与《建筑法》修订”、“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防止非法煤矿死灰复燃”、“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知识”等9大方面。以下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回应全文:
网友“不愤怒的小鸟”: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怎样了,会不会关闭了的小煤窑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了?真正为生命负责,安监局如何面对激烈的"煤老板"利益集团的博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也是世界上煤矿最多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煤矿在上世纪90年代曾达8万多个。经过十几年来的关井压产、整顿关闭,特别是2005年以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整顿关闭攻坚战,通过打非治违、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到2010年底,我国小煤矿已经减少到了1万个以下,小煤矿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但是从发生的煤矿事故来看,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有的煤矿开办者法制观念淡薄,非法开矿,非法谋利;二是我国煤炭市场在供应紧张、煤炭价格上涨时,有的已关闭小煤矿受利益驱动,非法违法,擅自组织生产;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关闭小煤矿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没有关死关实;四是有的地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防止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尚需要已关闭小煤矿矿主树立法治观念,需要政府营造依法治国的大气候和小环境,特别是地方政府作为关闭小煤矿的责任主体,应该做到监管到位,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已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
煤“老板”有合法煤“老板”与非法煤“老板”之分。从总的趋势看,经过十几年的煤矿整顿关闭,合法煤矿越来越多,非法煤矿越来越少。非法煤“老板”非法采煤,所办煤矿在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之列。有的煤“老板”为了私利,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生产,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就是一起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就被暂扣,应该经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但矿主违法偷采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于任何煤“老板”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都要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