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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日《新京报》报道,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除了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还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
官德缺失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精神品质缺失”,还直接会导致权力腐败,戕害社会秩序。这是官德之所以重要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官德”同时还具有引领社会道德的导向价值,因此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非常重要。
但有必要厘清的是,“官德”首先是一种“制度伦理”——官德的恪守奉行,制度的规范和监控力量不可缺位。
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纳税人供养,有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哈马贝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指出,“公共领域由于是公共权力活动的场所,因而天然地必须体现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每一名公务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都理应着眼并落脚于“公共性”,其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要求,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换言之,“官德”不仅是道德境界,还是“职业规范”,其内涵并不虚无,而是制度化的、坚定不移要遵从的权力操守。
历史和事实证明,个体的道德理性力量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依据制度、依据长期完善健全的法律规则运行,公权力才能合理履行职能。时至今天,我们早已告别了依靠官员“权力慎独”自律感和道德感来维持吏治清明、天下大治的人治时代,而大步走向了依法治国、制度管人的文明民主社会。法律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管力,远远要比权力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力。由此催生和保障出来的“官德”才是牢固和可靠的。
在此基础上,“官德”才能继续外延与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相重叠吻合。譬如官员不贪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用好自己手里的权力,这是“制度伦理”涉及的官德规则;而亲民的态度、勤勉奉献的工作作风等,则就是构建在“制度伦理”之上的官德内容。
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德是区别于普遍道德的“特殊道德体系”,就好像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一面体现官员的职业素质和行为规范,一面则体现官员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本道德修养。所谓“廉洁奉公”,“廉洁”代表前者,而“奉公”则隐喻后者。两者缺一不可,日常性的制度执行监控与职业道德培训双管齐下,才会发挥出最大的官德保障推动力。 □陈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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