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联合早报》 一年多前发生的上海静安公寓“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受灾户赔偿工作进展缓慢,引发争议。静安新闻办公室近日告诉本报,主要是因为每家情况各不相同,勘察需时。 静安新闻办澄清,至12月2日为止,63户的受灾户已签署了房屋赔偿协议,并可在签署赔偿协议后一星期左右领到赔偿款。 静安区近日公布的数字显示,这63户受灾家庭签订了《房屋损失赔偿协议书》;另有131份《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完成签订;此外,58名遇难人员中已有24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遇难人员人身赔偿协议书》。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人民币,下同,约3210万新元)。失火的公寓楼1998年竣工,28层共156户,属于教师公寓的商品房。 官方在事后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赔偿方案中,每名死者赔偿及相关救助合计96万元,房产则根据超过当时市价的平均每平方米5万1000元从优计算,当时市价每平方米约在两万多至三万多元。 此外,屋内财产方面,则根据合理与举证等原则计算,基本程序是居民申报、现场勘察、财产评估和协商赔偿。 由于屋内物品财产涉及财产价值的评估、被烧毁物品的认定等诸多方面,情况比较复杂,进展相对缓慢,至今完成的财产勘察91户,相对容易认定的14户已签订物品财产赔偿协议,取得了赔偿款。 静安新闻办解释:“迄今尚未签 署房屋赔偿协议的,有各种原因,主要是因为每家情况各不相同,有些因多名产权人暂时没有到齐,有些需要办理相关的银行贷款手续,有些涉及产权争议,也有些仍需要对货币赔偿(以原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结合房屋权利人重新购置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求,以货币方式对原房屋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一房一价)、还是新建房屋实物赔偿进行最终选择等。” 以20楼业主黄炳荣为例,他的房子全毁。事后已收取各项救助款及完成财产申报和室内财产勘察程序,对赔偿方案也表示同意,希望一次性领取房屋和财产赔偿。 但在火灾前的10月中旬,他已和别人签订了卖房合同,售价295万元,并已收下定金加房款共17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规定11月15日前完成过户手续。11月15日大火后,过户手续未完成,黄炳荣和买方都认为自己有权要求事故责任单位进行房屋赔偿,双方对原房屋产权认定发生争议,并由法院立案进入司法认定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在此情况下,必须等待法院判决产权归属,才可作出房屋赔偿。 黄炳荣的房子面积132.72平方米,按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每平方米平均5万1000元的赔偿方案,该房的货币赔偿额约676万元,远高于他原先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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