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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校车事故驾驶员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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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9日,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12·12”交通事故的校车驾驶员洪旭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洪旭,30岁,丰县首羡镇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12日下午,他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苏CR1836号大型客车(按规定应持A1证件),搭载首羡镇中心小学放学回家的学生,由南向北行至张后屯村南300米处,因操作不当,致使客车侧翻入路西边水沟内,造成车内23名学生伤亡。事发后,洪旭于当日20时到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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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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