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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乙类车间使用到甲类的原物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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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想开发一个新产品,在新产品配方中有部分为易制毒品、易燃固体和中闪点液体,而我司的生产车间是乙类车间,但产品生产出来后是乙类的,在车间内有中间仓库,问一下是否违法?如何操作比较好?请各位有经验的大侠给予指点,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
发表于 2011-12-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如果再乙类厂房生产用到甲类物资属违法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3.3.9条规定了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这里面并没有明确说明厂房是甲类还是乙类的,如何在乙类车间设置甲类的中间仓库是不是可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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