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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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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虎网讯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已经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将于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电梯困人后半小时修理工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2010年,南京电梯故障投诉达300多起,其中90%以上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不到位、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引起的,近10%是由于电梯制造质量、电梯的选型和数量配置不合理引起的。为规范电梯使用,落实电梯安全措施,南京市制订出台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条例共9章68条,对电梯的维修资金、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等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谈到这个条例的制定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鲍陈强调:“这主要是针对我们南京市部分电梯的选型和配置不符合要求,造成一些电梯运行效率低下,容易出现故障这个情况,所以我们在第17条中强调电梯的选型和数量配置应该同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的一个需要。建设项目对电梯设置如果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条例具体规定,除不可抗拒力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接到其他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顾善祥:“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经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电梯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以及电梯施工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据顾善祥介绍,目前,南京市登记在册的电梯有3.5万台,到2020年,南京电梯拥有量将达到10万台,因此,电梯使用安全就成了电梯管理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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