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1日电 (记者 杨洪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导致10人死亡、2人重伤的“12·31”交通意外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受伤人员病情基本稳定。
记者从榕江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经调查,2011年12月31日14时40分许,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坝街乡驾驶员韦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由榕江县兴华乡兴华村行至距摆乔村约1.5公里处时,发现该车的物件掉落,即停车捡拾,因下车时驾驶员只拉手刹挂空挡,致使该车滑下公路外侧造成事故。这一路段属于在建通村公路,尚未完工,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经核查,该面包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核载8人,事发时车上共载13人(含下车捡物驾驶员),其中10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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