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98起、403人,分别下降5.7%和5.9%。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3起、325人,分别下降15.3%和22.6%;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251人,分别下降63.6%和61.2%。通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 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其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01降到0.173 ,降幅13.9%;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 2.13降到1.88,降幅1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2降到2.8,降幅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降到0.564,降幅24.7%。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8.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4.4%和18.9%,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3.7%和16.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2%,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2.6%,建筑施工分别下降4.5%和4.9%,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其它分别下降4.8%和1.3%。 道路交通分别下降4%和4.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0%和11.6%,铁路交通分别下降5.7%和4.2%,消防火灾分别下降5.4%和8.2%。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7%。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或持平,其中内蒙古、安徽、青海、新疆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1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4个百分点。工矿商贸领域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以内。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之内。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相继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事故和68起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6个单位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上升,1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主要指标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1%;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6%,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2.6%;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重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5%,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工作会议之后将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下达。各地要尽快把相关指标分解落实下去。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来进行,在加大各项责任和政策措施力度上狠下功夫,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下去。 (三)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四)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五)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做好百项先进适用技术、千项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六)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抓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2012年要能够承担起服务区域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七)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推广煤炭等行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经验,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搞好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八)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中编办104号文件规定,积极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抓紧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 (九)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尤其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以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利用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巡视督导和执法监督,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安全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全系统和全战线所有同志,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和职业病危害,全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本记录稿摘编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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