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控制指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做好2012年度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尽快将2012年度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各方面切实抓好控制指标实施工作。 2.健全完善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坚持在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联动机制。及时将控制指标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信用评级和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权重。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督查意见。对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在指标统计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进一步研究建立反映行业特点、突出地区差异、综合体现安全生产水平,更加科学、完整、规范、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 6.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考核。 7.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8.完善事故认定标准,规范事故统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统计制度,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办法,进一步推进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9.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数据网报系统的应用、推广等相关工作。加强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10.加快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积极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检测等预防控制管理台账。 11.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量化考核。 三、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统计工作预见性、前瞻性 12.推进安全生产统计理论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 1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警示通报工作制度,完善内容、拓展范围,落实反馈制度,提高警示通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4.进一步建立完善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1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包括“12350”电话的举报信息)统计制度。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16.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有关事故快报、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扩充事故快报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统计等功能,拓展在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统计功能。 17.建立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的指标内容、上报程序等制度,逐步建立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服务的体制机制。 18.探索建立统计分析等领域共用共享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 19.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贯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过程。 20.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强化和改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21.认真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健全完善与地方文明办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和管理机制,对参评(复查)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关,行使好“一票否决”权。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能力 22.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推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结合实际,设立专职统计部门,市(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23.强化统计资格和业务建设。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统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24.积极创新安全统计业务交流形式。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互查互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