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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