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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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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8.各地区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安全督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监管。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许可工作,认真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进一步提升企业工厂化水平。

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

4.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爆竹生产机械化。

5.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金安”工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子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化管理;继续加强礼花弹流向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学习借鉴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经验,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机制,指导重点地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

(二)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基础建设。

7.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按《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改造;组织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继续强化氯酸钾专项治理,组织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

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配合有关部门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9.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事故统计等方面的台账和档案。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5.充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积极探索创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6.积极配合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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