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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广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规划》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结合职业病危害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政策措施研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
4.加强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工作。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规章体系。
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金矿、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防治煤尘、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5个左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到2013年底这些行业领域率先实现《规划》目标。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7.积极划转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调整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8.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设立独立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装备,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
9.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网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管理规范。
10.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做好“六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11.加强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百千万”培训工程,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提出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大纲建设及师资培训工作。
1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3.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程序和制度。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区域布局的规划意见。
14.扩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总结推广江苏、河北、重庆等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经验,依据各地区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15.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简化申报内容、程序,并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通报机制。
16.加强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木质家具制造、金矿等行业开展全国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调研检测,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监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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