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 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职责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
| (三)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 (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五)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 (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七)落实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