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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是企业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方法,也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存在的状况,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条件、职工不安全的作业行为和操作的潜在危险,以便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1、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和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六类安全检查方法。各自的特点如下:
(1)定期性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由各级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由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各级生产部门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5)综合性检查。一般由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组织,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能引起各职能部门的重视,整改措施能得到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由企业或车间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对安全管理差、事故常发的单位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查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力的落实执行情况;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此类检查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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