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甚至一些企业法人,只给员工下达生产指标,不提供安全保障,甚至出了事故也不认真查处,将安全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和群众,降低了安全的风险值。建筑企业中从领导到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较低。 2.2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数量还很少;现有的《建筑法》、《劳动法》等都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而且一些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发布的时间过久,不适合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完善,还有相当多的技术标准尚未制定。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工人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一些地区和城市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其次,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工作。另外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2.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以农民工最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分包队伍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2.5安全责任不明确 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承包中,一包了之或层层转包,甚至违法签订生死合同,把事故责任全部推给分包商,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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