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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一帮一不懂安全,二不懂管理,三不懂法律,始终没搞清注安为何物,却有决策权的公仆们瞎忽悠的结果。
注册意味着能够独立执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就像律师一样。因此,注安的对象应该也只能是社会上那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就像香港的安全顾问公司人员。原本设立注安的目的主要是要解决那些无力设立专门安全机构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就是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安全责任有中介组织承担。而有专门安全机构的企业,其安全管理人员无论级别高低,也只是依附于企业、对上司命令唯命是从的雇员。因此,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并且管理安全的角度和出发点与中介组织不同,前者作为企业一员首先要服从企业创利大局,搞安全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后者则与委托的企业没有依附关系,只对法律负责,企业效益与中介无关,主要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可见,那些在企业从事安全的朋友去费九牛二虎之力考注安,简直是瞎掰。你能、你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吗?
注安设立之初在下曾组织了若干培训班,每次在开班仪式上在下都曾说过上述言论。其实,倒不是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需要资质和水平。但注安制度不适用企业。国家应该另设一种资格,来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人员和中介安全人员这两类人不能同适用一种资质。在法律方面,有律师和法律顾问两种资质。如果想在社会独立执业,就去做律师;而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则要考取法律顾问。这个机制就对了,并且人家十年前就这么搞了。我们借鉴足矣。
最可气的是忽悠大家考注安,这么多年过去了,到底让注安干什么?!
现在我国的所谓的安全生产总不尽人意,其原因,从注安一事便可管见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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