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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将安全技术改为安全技术与评价,其它科目不变,通过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含评价资格)二、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培训后参加安评师技能鉴定,通过后可以注册执业安全评价。三、原有安全评价师给三年过度时间,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安全评价职业 未取得上述两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015年12月31日后不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在2012年5月前,做好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归并工作2010年6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人事司司长黄玉治主持了会议并作了会议总结。山东省政府省长助理曲植凡致辞,青岛市副市长张惠等有关领导出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分管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相关司局,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近150人参加会议,同时特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几年来,全国上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按照人才强安战略要求,以发展队伍、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为重点,健全规章制度,改进考试工作,加强注册管理,强化继续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配备使用,使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累计有47万多人次报考,12.8万人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会的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等七家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孙华山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有关单位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立法准备工作,不断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力争2010年完成《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依法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推动地方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制化建设。 (二)不断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完善考试制度措施,有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出台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启动考试相关工作。改进注册管理,尽快启用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搭建便捷高效、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的平台。加强继续教育,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有计划、分类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四)继续规范和引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协会健康发展。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创办事务所和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在参谋咨询、执业交流、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不断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 (五)统筹规划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专业人员资格。在2012年5月前,做好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归并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与安全资格衔接政策,逐步将执业资格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的主要凭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统筹资格设置,研究制定地方安全生产相关资格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衔接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大型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力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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