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采空区的管理,防止采空区塌落及附近人员、设备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行采矿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空区处理措施,对采空区的上盘暴露面积、空区顶板面积等统筹考虑,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二、在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持矿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未经许可严禁回采矿柱。 三、采场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对空区进行充填或强制崩落围岩。空区充填时要设立专人管理,加强对空区顶板管理并填写专用记录,空区内要设充足照明。 四、采空区充填时,应优先考虑充填和现回采作业区隔离的矿房,避免对回采作业形成威胁。 五、采空区充填时要有专门的充填方案。 六、回采完毕后要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封闭或对可能到达采空区的入口设置禁止进入的标志和的挡栏。 七、采空区充填期间,采矿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空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