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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日前通报了导致13人死亡的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通报指出,该起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3月15日1时许,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副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13人死亡。该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06年10月,经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复,建设年产120万吨矿石的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
通报指出,石门铁矿有限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由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相关资质和浙江省安全监管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次事故遇难人员均为该公司的施工人员。
据初步了解,该矿副井罐笼在运送人员下井过程中因钢丝绳断裂,导致罐笼坠落至270米深的副井井底,造成罐笼(荷载21人)内乘坐的13人全部死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强调,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及施工承包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尤其是对提升人员的设备管理维护不得力等问题。
通报指出,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制度;要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提升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切实加强对提升系统尤其是钢丝绳、绳卡、罐道、安全卡等的日常维护保养;要强化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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