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平稳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度起,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增设交通行业安全专业。该专业采用北京市编制考试大纲,命题,与危险物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其他安全五个专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后续注册管理。 二、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适用于交通行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道路、地铁(运营)、高速公路、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公共交通(公交运营)、郊区小公共、出租车、旅游客车、省际客车、水域游船、货物运输车辆运营管理;物流、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管理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和各级考试机构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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