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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交通安全生产会议上获悉,青海交通部门将在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交通事业科学、安全发展。
据了解,2012年,交通部门将出台《青海省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青海省干线和高等级公路建设中标的施工单位,须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施工企业提取的1.5%的安全费用总数中,由省厅再提出其中的20%作为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金由省交通厅委托建设单位暂扣管理。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未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息作为奖金如数奖励给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若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抵押金视为违约金上缴省厅安全生产费用财务专户,用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奖励。同时将建设、施工和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列入重点督查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暂停其投标资格。
“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我们将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省交通厅副厅长陆宁安介绍。今年,交通部门还将在各州地交通运管部门之间和各建设单位开展以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互查活动,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交通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
目前,按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和《考评管理办法》及青海省交通厅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企业都纳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中,力求通过规范程序、科学管理,到年底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13年底,所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达标,其他交通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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