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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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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
本标准依照AQ3013-2008、AQ/T 9006-2010 制订,共同用于指导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电石溶解乙炔行业协会、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曹永友、曲福年、汪红、孙万军、吴樟生、吴清学、万鸣、任佃忠、尚连。
本标准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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