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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闲置房的消防安全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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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社会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上海城市国有企业因改制或迁址,遗留下了大量的闲置房。产权单位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闲置房分隔后进行租赁,提供了外来务工人员栖身之所。这些闲置房有数量多、外来务工人员流量大、居住分布广等特点。这些闲置房因建造年代久远、结构陈旧、设施匮乏等原因,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生产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据对闸北区调查表明:闸北区现有7727个企事业单位,共居住有外来务工人员48008人。全区701家市属单位中,出租闲置厂房的有508家,出租率为72.46%,住有外来务工人员4585人;2295家区属单位中,出租闲置厂房的有998家,出租率为43.4%,住有外来务工人员14478人;另有4731家个体单位,居住有外来务工人员17230人。如中山北路585号的闲置房屋被分租给皓盛水暖器材厂、星火化工厂以及万兴建材物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后,共分隔出275间出租房,供5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上海友谊木器厂(晋元路347号)集中居住有外来务工人员108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这些闲置房在使用中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建筑结构不符规范要求
    许多闲置房承租单位追求效益,忽视安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增加夹层擅自搭建员工宿舍,一些单位擅自变更建筑原有结构,设楼中楼、阁中阁,搭建临屋,做为员工宿舍、车间、办公。由于使用性质的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走道等设计已无法符合现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况且闲置厂房本来建筑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耐火极限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再加上所属单位擅自用可燃材质分隔厂房,房间内再用板条搭搁楼、人为加重火灾荷载,极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群死群伤。
   (二)安全疏散不符规范要求
    一些闲置房承租单位擅自改变通道,封堵出口,大半部分闲置房疏散通道无第二疏散通道。如闸北区晋元路347号的友谊木器厂住有108名外来人员,该单位一至四楼无第二通道。一些单位以防盗为名,擅自在营业时间对出口进行上锁、封堵,疏散通道内堆物、被占用现象严重,不利于人员的疏散和火灾扑救。这些单位只管收房租,却对消防器材不肯投入,对必要的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配备不足,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现象严重。
   (三)消防设施薄弱,消防设施损坏或擅自被停用
    这些闲置房由于多建造于五、六十年代,往往存在消防水源缺乏,内部无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配备不齐全。即使配置了,也是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失效,或对过期药剂及损坏设备未及时更换,灭火器都披有厚厚的灰尘。同时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对消防设施缺少维护保养状况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自救和进行初起火灾扑救。
   (四)是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大部分闲置房内,由于租借人员吃、住在同房间内,租借人员住宿、仓储等混在一起,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现象。外来人员为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小型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较多。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过负荷十分严重。且在吊顶等隐蔽处未实行穿管保护,部分线路敷设在绝缘表皮极易被磨损的地方,电气线路敷设不符规范要求。房间内违章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一些单位在房间内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与床仅隔一米,液化石油气钢瓶周围全是可燃物,无任何分隔,用火情况不符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五)人员防火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极差
    这些承租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缺少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平时不重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自救和逃生能力差。如位于彭浦路18号的锦江塑料厂,房间内随意使用电加热器,液化气钢瓶随处安放搭灶做饭,同时经常将烟头随处丢弃。
    三、主要对策
   (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消防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61号令,明确产权、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产权、承租单位单位的责任,让产权、承租单位自觉认真履行好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自责、隐患自除、责任自责”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火灾危害性及消防安全常识进行经常性的灌输,以此加强单位及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社区宣传为手段,以出黑板报、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知识。针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等特点,进行重点宣传,并在有条件下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消防运动会等方式,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有效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基本技能。同时充分发挥居(村)委的作用,加强对分散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三)是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
   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督促各单位拆除可燃分隔、对电气线路重新进行穿管敷设、清除建筑内的液化气钢瓶及电加热器具等;严格按规范配置齐全的消防设施,并确定专人对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会同派出所(警察署)、区卫生防疫部门、区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闲置房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形成联合执法、优势互补的良好运作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严重,根本不适合人员居住的闲置房屋,一律勒令人员迁出,消除事故隐患。对整改确实存在难度的,无法达到现行消防规范要求的一率责令停止使用。督促好各存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以及部分单位停产停业处罚执行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区政府备案,绝不姑息迁就。
   (四)严把审核关验收关
    在审批改作它用的闲置房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验收,明确规定使用性质,杜绝事故隐患的合法化。平时,密切注意闲置房的使用及变更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指出,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管理出现盲区。
   (五)杜绝源头,巩固效果,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必须加强长效管理,统一标准,不能紧一阵松一阵。在进行细致的排摸统计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有关闲置房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从而来规范闲置用房的消防安全。做到重疴猛药,对症下药,不间断地开展综合整治,坚决消除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将重大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始终将闲置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视线范围内,对一些死灰复燃的火灾隐患、复查不合格立即进行了处罚,杜绝个别单位与消防监督部门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打游击战”的错误做法。对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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