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激励、约束机制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徽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管理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生产、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下一级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的考核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第五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包括:
(一)重大事故控制指标
无发生较大(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其它量化控制指标
1、工程、公务、交通车无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 2、无发生因道路、桥梁、隧道等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伤亡事故; 3、无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
第六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1、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人员; 3、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及时传达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 5、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和部署一阶段安全工作。 6、对下一级内设机构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7、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8、对人员、设备设施、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作业过程和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9、对受委托、承包或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演练; 11、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12、按照规定积极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3、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14、组织对下一级内设机构及其责任人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 3、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障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10、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生产、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下一级内设机构负责人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责任单位的考核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10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 组织考核责任单位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十条 组织考核80分以上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未达到第五条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要求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责任单位考核分数为零,有关责任人考核分数为零。 第四章
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