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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山西煤炭整合的帷幕已经落下,但大矿时代的矿难死角并未因此而杜绝。在分利模式错位、安全监管混乱及各种复杂利益纠葛的背景下,矿难并未消失,只是变得愈加隐蔽而已。
文|本刊记者 王晓夏 特约记者 韩赋秋
汽车行驶在颠簸的山路之间,尽管春天的绿意正浓,但路途的风景还是被车后扬起的掺杂着煤灰的漫天黄土遮蔽了。
记者行程的终点是山西高平一个极不起眼的小村落,探访一个遇难矿工的家属,但此行并没有受到欢迎。原因很简单,因为矿难已经被私了,受害者子女也被安置了工作。
果然,刚刚离开麻将桌的矿工妻子看到外地牌照的汽车,以为是“矿方来人”,盛情招呼,但知道记者的身份和来意之后,顿时变得沉默不言。
“事情都解决了,你们还追问什么?”矿工妻子疑惑地向记者怒喝道。
这是发生在去年的一起矿难,作为煤矿安检员的牛天福离奇地死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当时受害人家属跟矿方经历了多轮谈判,最终事情得以解决,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起矿难并没有按照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至今仍未知晓。
上述事件在山西并非个案,经《能源》杂志记者多方求证,2011年以来,山西省至少发生了六起矿难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十数人,而这些事故并没有出现在山西煤炭厅、山西省煤矿安监局以及国家煤矿安监总局的公告之列。
自3年前山西省拉开煤炭整合的大幕之后,曾经困扰山西的“带血GDP”得到了有效遏制。3月初两会期间的消息称,自实施煤炭资源整合以来,山西3年来因矿难死亡的人数减少1804人,生产百万吨煤的死亡率为0.085,不到全国平均水平0.56的六分之一,两年来实现了特别重大事故零发生。
的确,煤炭整合对抑制重大矿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整合之后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受利益分配模式变化、安全监管混乱的影响,私挖乱采的现象并没有杜绝,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省属公司自行申报安全事故的规则,也让这一地区的矿难变得越来越隐秘。
在国家对煤炭安全越来越重视、舆论监督愈发强大、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关系到地方官员乌纱帽的当下,这些事故是如何被隐瞒的?受害人为何愿意配合矿方共同瞒报?更为关键的是,整合之后的山西煤炭行业,为何还会发生那么多的事故,到底哪些环节还存在安全隐患?
大矿时代的“矿难死角”
2012年3月,历时3年的山西煤炭兼并重组正式落下帷幕,山西煤矿“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得到了根本改观,山西省由此迎来了大矿时代。
但种种迹象表明,煤炭整合的阵痛依然未消,兼并重组留下的难题,尤其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黑口子”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这一历来让山西政府头疼的难题,泛指对浅层煤炭资源的私挖滥采,尽管这是个老生重弹的话题,却是山西众多矿难中形式最为隐蔽,赔偿也最为艰难。
资源整合的大潮,让煤炭资源不断向上流动,这使得原有地方煤矿和地方的分利模式被彻底打破。基层政府面对捉襟见肘的财政困难,不得不为私挖滥采者大开方便之门。
《能源》杂志记者曾前往临汾乡宁县进行实地调查,在一些乡镇发现私挖滥采现象依然十分猖獗。在乡宁县关王庙乡一个叫南山村的地方,公路旁的山头被“蚕食”掉一半,山体之间煤层有3到4米厚,开采现场十分火爆。询问当地职能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个土地复垦的惠民工程。尽管当地民众不断举报,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在很多乡镇,破旧的乡村小路有大型载重卡车碾压的痕迹,而且煤渣和煤粉散落其间,道路两旁,总能不时看到贩卖煤炭的“小店铺”。那里山体裸露,植被大片大片地被破坏,满目疮痍,一遇大风或大雨天气,不是天空被煤灰所遮蔽,就是道路完全变成泥沼。
早在2008年,山西省政府就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但是,在山西很多地方,这一文件如同一纸虚文。
“乡宁县目前的私挖滥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会停止,只有哪一天浅层煤资源被开采一空时,才会彻底停止。之前临汾其他县私挖滥采现象也非常严重,但现在基本上已经绝迹,原因就是没有煤可挖了。”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感慨道。
如果按这样的逻辑,浅层煤也广泛分布在山西其他很多地方。
既然无法根绝私挖滥采,那么又有谁能保障大批来自外地的打工者的利益?谁来监管由此产生的矿难事故?事实上,这些死伤者从来未被列入官方的矿难死伤统计之内。
尽管,记者无法获知这一准确数字,但来自四川的一位名叫邓义的志愿者,通过他五年的努力,收集了自己所在县和附近县众多在山西遇难的矿工资料,让我们可以管中窥豹,触摸山西“黑口子”矿难的冰山一角。
据其透露,他收集了大概20多名遇难矿工的资料,相当大一部分都丧失在“黑口子”之中,而其中很多都被瞒报,遇难矿工家属也没有拿到政府规定的正常标准的赔偿金。
“双赢”的私了
与上述被“黑口子”吞噬的生命相比,另一个群体显得稍微“幸运”一些,因为在矿难发生之后,他们的家人能够得到了一笔赔偿金,且矿上承诺安置其子女的工作,这是一批被称之为“私了”的矿难事故。
2011年3月28日,兰花集团位于朔州市山阴县的口前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迅速上报,称由于二氧化碳涌出异常,一名安检员和一名调度员在井底南运输巷例行检查时窒息身亡。
但是,这并非事情的真相。后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起矿难实际遇难者为6人,矿方为了摆平遇难矿工,准备了高达2000万的赔偿金,并要求矿工家属严守秘密,最终这一矿难在双方的讨价还价中化解。
瞒报矿难,并和遇难矿工家属私了,成为很多企业逃避严重处罚的“最合理化选择”。而面对远比正常标准高得多的赔偿金,遇难矿工家属也乐于为煤矿封紧自己的嘴巴。
两全其美之下,一份份保密协议被双方泰然签署,矿难变得越来越隐蔽,也越来越不可告人。
早在2004年年底,山西省出台的安全新规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是当时中国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直到2011年1月1日,山西省煤矿工亡人员赔偿标准超过了60万元,20万元成为了最低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求,从2011年元旦起,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两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能源》杂志记者在山西走访调查发现,在2011年前后发生的多起隐形矿难中,很多遇难矿工家属都能得到10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远远高出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赔偿额度。
此外,在赔偿金之外,一些遇难矿工家属还能获得额外的福利,诸如矿方为遇难家属赠送住房或为家中子女解决工作,尤其是后者,颇为多见。
赔偿金最大化之后,又能解决遇难矿工家属以后的谋生之路,和矿方私了成为了遇难家属乐见的善后方式。
上述事故中,责任主体不乏充当资源整合先锋——大型矿业集团的身影,如之前的口前煤矿是2009年被整合的煤矿,前身为山阴县玉井镇镇办煤矿,始建于1988年,2009年8月,正式被兰花集团兼并,变更为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
即使矿方与受害者相互妥协,那么,面对众多矿难果真没有人上报?它真能瞒过监管者的眼睛吗?
矿难由谁来报?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民间也更简称其为“矿难”。
根据这一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应于一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两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发生矿难,煤炭企业必须自行向各地行政部门上报,这无疑也为瞒报留下了空间。
为了遏制煤矿企业瞒报矿难,各地煤矿安监局、煤炭局,再到省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厅都设有矿难举报电话,而且省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文件和组织大检查,但对付矿难瞒报依然有些力不从心。
举报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2006年,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曾印发《煤矿隐瞒事故核查处理办法》,要求由煤炭工业局牵头查处瞒报,安监、监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公安、煤监等相关部门配合。
举报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事故,由煤矿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指定牵头部门组织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书面报告煤炭工业局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国有重点煤矿隐瞒事故,由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组织核查。
该办法规定,煤矿事故瞒报之后,对于举报事故发生在半年以上的,必须在60日内核查完毕;发生在近期的,必须在30日内核查完毕;发生在近日的,必须在10日内核查完毕。
规定明确清晰,但为何举报无法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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