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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监局:产品安全缺陷未通知上家也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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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午,市安监局称,企业发现所购销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如果企业没有及时通报,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本市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上午,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通报该指导意见时称,如果企业违反该规定,没有向相关企业通报并采取措施,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也会依法追究该企业的责任。

  另外,该指导意见还规定,在政府采购环节,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得将在最近3年时间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及企业集中采购时,一般应把供应企业是否列入安全生产警示名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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