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制订方案、自查自纠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