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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湖北省安监局在武汉首义广场举办了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开始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是劳动者职业危害预防和保护的专门性法律。该法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正,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 《职业病防治法》更加着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等内容。同时,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针对尘肺病高发的现状,还对“速发、高发、群发”的高危粉尘实施更为严格的特殊管理。
在集中宣传周期间,湖北省安监局将进企业宣传,启动全省职业健康知识竞赛,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专家讲读《职业病防治法》,走进企业现场咨询,并将在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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