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安监局为安全评价定下规矩:今后,机关公务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安全评价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党组任命的事业单位干部,一律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中任职、兼职;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与所属单位彻底脱钩,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工商企业法人。
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此次为安全评价定规矩,是为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第三方客观、独立、公正作用,防止腐败发生。
按照要求,明年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和控制计划为: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20家。对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基本相同的乙级机构,各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
目前已经取得了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明年6月30日前资质到期的,在资质到期日之前按有关规定复审换证,现资质有效期超过明年6月30日的安全评价机构,须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复审换证;逾期不按规定复审换证或经审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即日起,外省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来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在开展评价工作之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接受其监督检查。今后,每年12月31日前,外省评价机构还要将当年在山西省境内开展的安全评价项目汇总,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报省安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