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17时05分,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称萨尔图区萨大路石材市场有一台挖掘机在拆房子过程中,发生意外,两个人死亡。 5月16日,市安监局副局长史振宇同志召集调查组全体成员,召开调查组第一次会议,布置调查组成员分工、确定调查层面、布置善后安抚、部署下步调查工作。经过调查组成员两天的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查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由于挖掘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误操作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 2012年5月15日14时25分,大庆市萨尔图区个体挖掘机车主刘继峰(男,34岁,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西南得根屯农民)受雇于个体人员毕忠林,驾驶一台轮式挖掘机,来到萨尔图区萨大路胜利村石材市场C区,配合萨尔图区城管局清除违章建筑(李宝林养猪场)施工。 挖掘机司机刘继峰接到城管人员的撤离指令后,将挖掘机向后倒车停放在空地上,收起了挖掘机大臂和铲斗。由于房主和驾驶员还在沟通事情(有一份目击者证言证实房主李宝林向司机要名片,也有人证实司机与房主发生了言语纠纷),司机刘继峰在未将挖掘机熄火的情况下,由挖掘机驾驶室右侧窗户向外探头,与站在挖掘机正前方的房主李宝林说话。说话过程中,由于刘继峰身体向右侧倾斜并将头部探出车窗,其身体的臀股部位压到了挖掘机右侧操作控制拉杆(该拉杆为挖掘机大臂的升降控制装置,向前推动拉杆,大臂降落,向后拉则反之),致使挖掘机大臂瞬间向下降落。下降过程中,驾驶室右侧紧挨驾驶室的液压油缸缸体内侧两条突出的螺丝刮住刘继峰的上衣肩膀部位,导致大臂降落的同时液压缸将刘继峰头部挤压在驾驶室的夹角处,致使其当场死亡;下降的挖掘机铲斗在下降过程中将站在装载机正前方、铲斗下面的房主李宝林腰部挤压在挖掘机前部横梁上,造成李宝林当场死亡。
2012年4月,萨尔图区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李宝林养猪场,调查询问原房主,对李宝林下达拆迁决定,但始终未拆除。 事故造成二人死亡。死者刘继峰,男,34岁,肇源县古龙镇永胜村西南得根屯农民,个体挖掘机车主、司机,身份证号230622197810093057。 死者李宝林,男,55岁,望奎县卫星镇敏二村农民,在萨大路石材市场附近养猪,身份证号232324195709255372。
挖掘机司机刘继峰在挖掘机未熄火、安全锁定装置未锁定的情况下,由挖掘机驾驶室右侧窗户向外探头,与站在挖掘机正前方的房主李宝林沟通。沟通过程中,身体的臀股部位压到了挖掘机右侧操作控制拉杆,致使挖掘机大臂瞬间向下降落,降落过程造成自己和李宝林当场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萨尔图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下达撤离拆迁现场指令后,没有及时督促挖掘机司机驶离现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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