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十飞 于 2012-6-5 09: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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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和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70%。 灭火器的设置位置及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如确有困难而必须将灭火器设置在不能直接看见的部位时,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的部位。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设置灭火器不得阻挡安全疏散通道。 •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防止日晒雨淋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
保护距离:配置场所内任一着火点至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见表15-15。 •
设置在E类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可参照同时存在的A、B、C类场所的要求配置。 •
设有固定灭火装置的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可分别按A、B、C类场所要求配置。 •
同一保护场所可设多个设置点。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 •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 •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
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灭火器配置设计程序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如办公楼每层的成排办公室、宾馆每层的成排客房等,就可按层或防火分区将若干个配置场所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 •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如建筑物内相邻的化学实验室与电子计算机房等,就可分别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这时一个配置场所即为一个计算单元。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
在建筑工程中应按使用面积计算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
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等应按堆垛、储罐占地面积计算,不能按使用面积来进行配置计算。否则,就是不合理、不经济的。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 |